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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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510544603
执业律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8室
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者有三个: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开发商对购房者承担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物业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
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在保修期内的,无论是在收房时还是在收房后发现,都可以找开发商。
所以在收房时没有仔细检查或者检查了也没发现问题,入住之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的。如果过了保修期,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
如果是因为发展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多次维修仍不能解决而超过期限,还是要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的,购房者有权追溯。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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