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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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本的名字的写法普遍有5种: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很多人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给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明,那么就算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也会被认定为是自愿赠送给夫妻两人。如果不幸这两人离婚了,父母也无权要回买房的钱。
但如果买房之后,两个小年轻谈崩了,分手了,那么“准婚房”依然被认定是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房子是父母出资的,而且能够证明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那么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是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的。
写父母的名字很多男方家长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但如果两人结婚后用各自的收入还贷,但过了几年之后不幸离婚了,虽然夫妻任意一方都无法对房屋进行处置,但对于已支付的房贷本息会被认定为是向父母的借贷,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比较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很多人都认为这婚房应该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子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产生任何变化。
但如果两人结婚后用各自的收入还贷,以后万一两人离婚了,女方无法处置房屋,但可以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已支付的房贷本息并平均分割。同理,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也一样。
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可能很多财迷看到这里觉得太麻烦了,干脆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且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那么日后双方离婚时,已支付的贷款本息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父母都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房子该归谁就归谁;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房产证上写谁,房子就是谁的,但出钱的那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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