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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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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样行使辩护权?

  摘要:平时在影视剧中可以经常看到有关“辩护”方面的情节,对于辩护权,你有怎样的了解呢?辩护权的内容是什么?辩护权的种类有哪些呢?依法可以行使辩护权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刑事律师针对这一类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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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影视剧中,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情节:主角因与他人之间出现矛盾冲突,被对方告上了法庭,这时主角就会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有的电视剧中的主角很懂法律的就会选择自辩。这些情节可以说明,被告人是有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权利的。所以当自己被无辜卷进一个官司里时,不应惊慌,应保持冷静,这时就需要对辩护权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辩护权具有以下特征:①辩护权专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辩护权以被指控犯罪为存在前提;③辩护权的行使以辩解和反驳为基本手段;④辩护权是司法民主的标志。了解了辩护权的特征,我们可以对辩护权有了基本的认识,然后我们应进一步了解:辩护权的内容、除了委托辩护和自行辩护以外辩护权的种类还有什么、哪些人可以依法行使辩护权,以及对有关辩护权的法规也要有所了解等等,这样,有了这些更为具体的了解后,在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才能尽快保持清醒的头脑想出应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争取到公正合法的判决。

  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一、辩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1、自行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三、辩护权法条有哪些?

  1、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2、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依法可以行使辩护权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首先是当事人的委托人,其次还有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如夫妻、子女与父母、还有兄弟姊妹等,他们都可以参与诉讼。

  五、辩护的地位和意义是什么?

  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之一,刑事诉讼的进行依赖于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交互作用,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的进程。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诉讼中的其他权利皆由辩护权而产生,或者密切相关,如申请回避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等。

  辩护贯穿于诉讼整个过程,自刑事诉讼启动时起至审判结束之前,不仅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对侦控机关的控诉进行反驳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行使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权利。

  辩护制度在诉讼中的意义,一是制约侦、控、审活动,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二是表现了诉讼的公正和民主,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以便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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