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电话号码:020-83511629
手机号码:13725265158
邮箱地址:464747398@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0510544603
执业律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8室
什么是起刑点?起刑点简单来说就是符合量罪定刑标准的起算点。即制定立案标准的基点。不同类型的犯罪其起刑点也有所不同。那么,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最高法关于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盗窃数额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不以犯罪论处,北京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多次盗窃但有部分次数盗窃物品价值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发生在一年以内的盗窃行为应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但对于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拔窃三次以上,虽不够立案标准,也应按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未遂,且情节轻微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关于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盗窃罪的起刑点为一千至三千元。地方法院可以以这个为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即“数额较大”即构成起刑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广州资深律师王国栋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ntact information
137-2526-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