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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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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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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摘要: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刑事拘留期限的总长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下面由资深律师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拘留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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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和时间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七个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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