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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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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哪些区别

  摘要:我们很多人混淆了拘留所和看守所,其实两者大有不同,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但拘留所和看守所又存在较大区别。以下刑事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三、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四、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比如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从性质上说,拘留所更多的是一个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则更多是一个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前者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

  相关案例:

  张某刚出狱没几年,又萌生邪念,买了3把枪准备抢劫。结果,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再次拘留。

  3年前, 45岁的无极人张某刑满释放,出狱后一直以打工为生,但他总嫌来钱慢。2012年4月15日,张某与朋友彭某在无极县一家医院旁边,从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手中买来两把钢珠枪、一把仿64式手枪、一个弹夹、七发子弹,共花去1.6万元。事后,两人因将弹夹弄丢,遂将抢劫一事搁置下来。

  今年3月份,张某来到石家庄一家蔬菜批发市场当装卸工。在工作中,张某认识了赵县人李某,并将自己藏有枪支一事告诉李某。11月3日,李某向警方检举了张某。11月8日,民警在省会裕西公园附近抓获了张某,并在其现居住处搜查出一把仿64式手枪。

  11月12日,民警在张某的指引下,前往无极将彭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搜出3把枪,除了张某供述的两把钢珠枪外,还有一把麻醉枪及两发麻醉弹。张某交待,这把麻醉枪是他于2011年8月份,在保定所购,当时买了4枚子弹,有两枚被他试枪消耗了。

  目前,张、彭2人已被刑拘,枪支来源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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