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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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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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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立遗嘱法律条件有哪些

  遗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在生前处分其个人财产,在死亡后始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们都知道立遗嘱人立遗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请看下文资深律师的分析。

  公民有权立遗嘱,但这种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因为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方法,关系到继承人能否取得继承权。因此,法律规定:立遗嘱人立遗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13条的规定以及<继承法>第22条规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年满十八岁且精神正常。神智清楚的人,只有他们才有权立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尾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受他人威胁迫或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

  3、遗嘱内容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

  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遗嘱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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