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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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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表达爱意的转账算不算彩礼

  摘要: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促进感情、表达心意都会互赠礼物,还有常见的以转账数额“520”等寓意表达爱意,分手后往往会因这些转账的返还产生纠纷,那么表达爱意的转账是否属于彩礼?结婚彩礼和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资深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表达爱意的转账是否属于彩礼?

  彩礼系当事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钱物,如婚姻关系不能缔结,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而转账金额为“520”、“1314”、“88888”等寓意表达爱意,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赠与财产的行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则属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不属于彩礼,给付方不能要求返还。

  二、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下列情形,要区分婚前赠与和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注意,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既不属于婚前赠与,也不属于彩礼。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2)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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