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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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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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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51054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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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购买夫妻共有房产,应该注意什么?

  摘要:购买共有的房产必须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①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若房产证上的人未经另一方其同意,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单方处分共有财产,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事后另一方予以认可,则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否则,该行为属于无效。即便售房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依然有效,可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出售房屋一般应当认为是“非日常生活需要”,只要买方“有理由相信买卖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善意购买人,那合同就应当有效。当然,买方要证明自己是善意购买人,应当提供证据表明他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是共有人的共同意愿。

  因此,购买共有的房产,签订合同时最好让所有共有人都签名,并核对其身份。如果其中有共有人并未出面,而是其他人代签,则要重点审核签名人有无代理权,可要求其出具委托书。

  资深律师提醒您,购买房屋等重大问题请尽量在合同签订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律师陪同购房。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也不要惊慌失措,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最优的纠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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