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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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子女受胎或出生时,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随着人们对结婚生子观念的变化,不断增长的非婚生子女出生数量,加强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那么,我国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有哪些?下文合同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1、概念
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时间标准有两个:一是子女受胎时,二是子女出生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才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女性被强奸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男女所生子女以及未婚男女所生子女等。
2、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近十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对婚姻家庭法的修改,在父母抚育权、出身、姓氏、监护、继承权、生活费请求权等方面彻底消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差别。甚至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取消了“非婚生子女”这一概念,凡子女不再区分“婚生”与“非婚生”。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均贯彻了子女平等的原则,明确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称谓,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并在宪法中确定其受保护依据: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3、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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