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7-2526-5158

律师介绍

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电话号码:020-83511629

手机号码:13725265158

邮箱地址:464747398@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0510544603

执业律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8室

合同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的情形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期间如果处分了租赁物,租赁人也不受影响,买受人不能要求租赁人返还租赁物。这一规则保护的是租赁人的租赁权。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1、房屋在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后来行使抵押权拍卖的。

  根据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抵押物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这是因为,抵押权属于物权的范畴,而租赁属于债权的范围。在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适用的是“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所以这种情况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如果涉及到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果房屋查封在先,租赁在后,则法院拍卖的时候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屋租赁在先,查封在后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仍可以适用。

  二、动产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虽然《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规定并没有说不适用于动产但是按照各国的立法规定和习惯,通常是不适用动产的。为了交易的流通性,通常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于动产。

  三、破产财产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破产的财产必然要经过变卖或者拍卖。如果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那么租赁人对破产的财产享有优先权。但是破产债权是按顺序清偿的。第一顺序为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如果租赁人对破产的财产享有优先权,这样就损害了第一顺序人的利益。所以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与破产的财产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