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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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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分别指什么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形式的诈骗行为防不胜防,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合同诈骗尤其多见。但是,很多人分不清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下文合同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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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是:20000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故意做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使他方当事人陷于认识错误而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都有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的差别。民事合同欺诈中,行为人之所以采取欺骗方法,其目的是通过欺骗的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获取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从而产生合同利益。虽然有欺诈的故意,但行为人并非不愿履行合同,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诚意,并且有民事内容的存在,虽然可能最后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但会做一定程度的努力,其主观目的是合同利益。合同诈骗犯罪中,其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不是占有合同利益。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合同,根本不作任何履行合同的积极努力,其目的就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还有一种行为,不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类,但仍然造成卖方无法收回货款,比如因为资金紧张、财务危机付不出货款,或者因为卖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未对争议达成解决方案,导致买方拒绝付款,形成货款拖欠问题。

之所以我们要区分这三个概念,是基于这三种类型的问题适用法律不同、解决途径不同、管辖机关不同,错误的定性将会给问题的解决设置巨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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