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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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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工伤赔偿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工伤赔偿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工人甲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与单位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单位却迟迟不履行协议,不肯支付赔偿,单位以这个时候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作为抗辩理由,这种说法合法吗?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工伤赔偿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工人甲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与单位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单位却迟迟不履行协议,不肯支付赔偿,单位以这个时候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作为抗辩理由,这种说法合法吗?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这是节约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说明双方已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只待履行即告消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工伤赔偿事项已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经过劳争议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请仲裁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双方的争议受仲裁时效约束。但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了,就不再受仲裁时效的约束了。双方达成了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就相当于违约,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时候的纠纷不是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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