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7-2526-5158

律师介绍

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电话号码:020-83511629

手机号码:13725265158

邮箱地址:464747398@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0510544603

执业律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8室

房产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注意事项

摘要: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每当自己的房屋面临拆迁,就会出现束手无措的现象。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公证时候,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件、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

房屋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依靠。房屋拆迁既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又涉及公民的基本利益,属于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因此,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应当就相关的各项事宜做出明确规范。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