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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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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刑事自诉和告诉才处理有什么不同?

  摘要:刑事自诉和告诉才处理有什么不同?自诉,广义上就是自己去法院起诉,狭义上是指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不需要检察院公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就是虽然可能涉及犯罪,但不需要检察院公诉,而是当事人自己去起诉,不去起诉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不会主动立案受理的。下文刑事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自诉,诉讼法律术语,就是相对于公诉,公诉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自诉,广义上就是自己去法院起诉,狭义上是指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不需要检察院公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就是虽然可能涉及犯罪,但,不需要检察院公诉,而是当事人自己去起诉,不去起诉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不会主动立案受理的。如:重婚、虐待、遗弃等案件,就是属此。

  自诉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分为三种: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亲告案包括5种: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绝对自诉)前四种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公诉的可能。而侵占只能是自诉。

  2、公诉和自诉可选择,包括法条列举的8种:如侵犯通信自由、故意伤害、重婚、知识产权案件、遗弃等。

  3、公诉转自诉,即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予追究的书面的决定材料。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此外,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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