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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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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取证

  随着社会发展,我们很多人看到新闻都发现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有呈现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分析辨别能力较弱,易因冲动导致犯罪,但是其主观恶性较小,所以法律会相对减轻处罚,那么未成年犯罪怎么调查取证呢,欢迎阅读下文了解更多。

  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取证调查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取证调查的相关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我国《刑诉法解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取证调查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

  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取证调查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告知受访对象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信息,并将此记入笔录。

  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社区、工作单位前,应当取得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及在开展社会调查时收集的能够证明未成年人情况的证据材料,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并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结合本案案情,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取保候审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缓刑等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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