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7-2526-5158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资深律师王国栋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电话号码:020-83511629

手机号码:13725265158

邮箱地址:464747398@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0510544603

执业律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8室

律师文集

房产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大家都知道,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主要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是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案件都能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呢?一起阅读下文了解更多。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二、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三、房地产纠纷仲裁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三)开庭和裁决。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