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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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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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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核心内容:在大都市上班的白领,几乎都要与交通工具接触。这就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而交通事故。什么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资深律师为您整理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而很可能在外出工作途中遭遇到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形就涉及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班去单位及下班回家的途中,故如果是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等情形,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而所谓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正常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事实依据就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交通事故中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职工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

  2、职工无照驾驶或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

  3、职工其他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

  法律小编温馨提示:工伤死亡认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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