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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律师 基本信息:王国栋律师,36岁,祖籍湖南,户籍广州,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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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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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担保余额和借款额的区别

  摘要: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弄不清楚担保余额和借款额有什么区别,因此会造成自己财物上有一些损失。下面大家就和资深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担保额和借款额的区别,下面请看下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

  


  一、担保余额的概念:

  担保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以外的余额。换句话说,担保余额就是担保人或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例如,某担保人在2016年3月到11月在保金额为10万,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为2万,那么11月份的担保余额就是8万。

  二、借款额的概念:

  借款额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的金额。

  三、担保余额和借款额的区别:

  担保余额和借款额的区别从概念上就可以看得出来,担保余额是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的担保,然后扣除了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剩余的担保范围。

  借款额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的金额。这两个概念的主体就不一样,担保余额是担保人是主体,借款额是债务人是主体。

  四、什么是担保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五、担保的范围:

  1、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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